自去年9月份正式開始實施的中國大陸新廣告法,在歷經16年的雙11後,許多品牌客戶的行銷人員被整得十分悽慘!經過2016年4月24日第12屆中國大陸第14次會議修訂的全新《廣告法》,被產業社群內的資深前輩們稱呼為「中國大陸史上最嚴格的廣告法」,CXT Media 為您整理出全面禁止使用在廣告文案中的關鍵字!
台灣品牌在大陸常用的字眼
第一、中國第一、全網第一、銷量第一、排名第一、唯一、第一品牌、NO.1、TOP.1、獨一無二、全國第一、一流、一天、僅此一次(一款)、最後一波、全國X大品牌之一。
國家級(由中國或相關單位頒發的除外,詳細必須諮詢專業的大陸行銷人員)、國家級產品、全球級、宇宙級、世界級、頂級(頂尖/尖端)、頂級工藝、頂級享受、極品、極佳(絕佳/絕對)、終極、極致。
這些可是都不能使用了,但若在合法且專業的大陸行銷公司的協助下,是可以在不會受到處罰的情況下繼續在中國推廣您的品牌。
與“最”有關
最、最佳、最具、最愛、最賺、最優、最優秀、最好、最大、最大程度、最高、最高級、最高檔、最奢侈、最低、最低級、最低價、最底、最便宜、時尚最低價、最流行、最受歡迎、最時尚、最聚攏、最符合、最舒適、最先、最先進、最先進科學、最先進加工工藝、最先享受、最後、最後一波、最新、最新科技、最新科學。
想靠國家相關背書
首個、首選、獨家、獨家配方、全國首發、首款、全國銷量冠軍、國家級產品、國家(國家免檢)、國家領導人、填補國內空白。
主觀對品牌的評價
王牌、領袖品牌、世界領先、領導者、締造者、創領品牌、領先上市、至尊、巔峰、領袖、之王、王者、冠軍。
可能涉及不實的字眼
史無前例、前無古人、永久、萬能、祖傳、特效、無敵、純天然、100%。
影響消費者客觀判斷
許多購物網站、品牌社群網路活動也不能隨便做素材了:點擊領獎、恭喜獲獎、全民免單、點擊有驚喜、點擊獲取、點擊轉身、點擊試穿、點擊翻轉、領取獎品涉嫌誘導消費者秒殺、搶爆、再不搶就沒了、不會更便宜了、錯過就沒機會了、萬人瘋搶、全民瘋搶/搶購、賣/搶瘋了…等,可能無法實現字面上本意的廣告關鍵字,因容易造成糾紛甚至詐欺,故全面控管使用。
與時間有關
限時必須寫明具體時間,今日、今天、X天X夜、倒數計時、趁現在、就剩X天、僅限、週末、周年慶、特惠趴、購物大趴、閃購、品牌團、精品團、單品團等…對於許多品牌或通路的促銷文宣常出現的關鍵字,都以最高標準嚴格管理-嚴禁使用隨時結束、隨時漲價、馬上降價。
CXT Media 也為您整理違反中國大陸廣告法規定,品牌本身與為您執行行銷計劃的服務公司,都可能面臨的處罰:
對廣告主
處20萬人民幣(約100萬台幣)以上至100萬人民幣(約500萬台幣)以下的罰款,情節嚴重者,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檔、一年內不受理該品牌的廣告審查申請。
對廣告經營者、廣告發佈者
由大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全額向廣告主收取的廣告費用,並處以20萬人民幣(約100萬台幣)以上至100萬人民幣(約500萬台幣)以下的罰款。
這些新廣告法禁用的關鍵字比台灣還嚴格許多,若要在大陸行銷您的品牌,可要慎選行銷公司,以免廣告還沒曝光就惹上一堆麻煩哦。
編輯/Regina
(本篇為原創文章,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。)